
本报讯(记者 吴娜)近年来,疲劳驾驶已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6月1日起,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正式实施。新规打破了过去主要依赖“连续驾驶时长”这一单一指标进行判定的局限,构建起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的三维认定体系,为精准识别和依法认定疲劳驾驶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驾驶行为维度,主要通过连续驾驶与休息时间长短进行判定,三类情形即认定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在生理状态维度,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监测设备数据显示驾驶人双眼完全闭合达到或超过2秒,或基于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数值小于30,均可作为重要依据;事故发生后,交警对驾驶人的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恍惚或困倦状态仍驾驶车辆的,同样纳入认定范畴。
在生活轨迹维度,交警将对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的睡眠状况、工作强度、饮食、用药及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生活轨迹显示其在前24小时内睡眠不足6小时,或存在连续熬夜、高强度劳作等情形。
依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规也明确了特殊情形下的免罚或减轻处罚空间。如遇车辆突发故障、严重交通拥堵、恶劣天气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停车休息,经查证属实,通常可不认定为疲劳驾驶。
相关部门提醒驾驶人:疲劳会导致视线模糊、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等状况,勉强驾驶极易引发严重事故。请务必保证每天7至8小时充足睡眠,避免熬夜后驾车;尤其要避开午间12至14时、深夜23时至次日凌晨6时等易疲劳时段,减少长时间驾驶;长途出行建议结伴,轮流驾驶,每2小时休息15至20分钟;途中可开窗通风、听节奏明快的音乐或含薄荷糖提神,一旦感到困倦,请立即到服务区休息,切勿硬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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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不涉及出租车及网约车
昨天,针对近期驾驶人关心的问题,标准起草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驾驶人身体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易出现视线模糊、精神恍惚、反应迟钝、瞬间记忆消失等问题,严重时还会短暂睡眠,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但事发时驾驶人是否处于疲劳状态,认定较为困难。为准确认定事故原因,规范事故中疲劳驾驶调查认定工作,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研究制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明确制定这个标准用于交通事故调查,即“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
问:《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以及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出租车和网约车?
答:标准中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认定疲劳驾驶的这两种情形,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经向交通运输部确认,该规范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即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和车辆等,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
问:《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有没有特别规定?
答:标准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即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7项的规定。
本报记者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