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1407期 >2026-04-16编印

4月16日是世界噪音日
通州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守护“耳边安宁”
刊发日期:2026-04-1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李博文)小区公共设备噪声频发,谁来担责整改?面对邻里间滋扰,“以噪制噪”是否可行?在4月16日“世界噪音日”来临之际,昨天,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住宅电梯噪声侵权纠纷案,并发布五大典型案例,以法治力量守护百姓“耳边安宁”。

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静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施行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噪声污染民事纠纷117件,并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群体性噪声隐患300余件。案件呈现以下四大特点:污染场景全域覆盖,社会生活噪声成为纠纷增长主因;事实认定与取证难度较大,“达标扰民”问题凸显;居民住宅区公共设施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广,易引发批量诉讼;“人为制噪”激化邻里矛盾,影响社区和谐安宁。

通州法院台湖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梁联林建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隔声降噪责任,严守建筑设施声环境质量关;工业生产与交通运输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治义务,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发挥管理协调作用,及时回应业主合理诉求;施工单位要依法规范作业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影响;广大居民要自觉守护社区安宁,拆解情绪壁垒,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每年的4月16日为“世界噪音日”。通州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丽佳表示,通州法院将以此次通报会为契机,深入践行《生态环境法典》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的立法目的,持续深化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不断完善噪声纠纷多元化解、前端预防、即时救济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以优质司法服务筑牢百姓“宁静防线”。

案例摘登

案例1:楼上楼下“以噪制噪”

宋某等诉郑某等相邻纠纷案中,楼上楼下因生活噪声互相报复,深夜敲墙、吹拉弹唱,甚至使用“震楼器”。法官调取出警记录、走访邻居后查明双方均有过错。法院认为,邻里生活噪声应以社会一般人的合理容忍限度为基准,郑某行为超出限度构成侵权;但宋某“以噪制噪”亦激化矛盾,对其赔礼道歉及精神抚慰金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2:新房设备“达标”仍扰民

业主王某诉开发商噪声污染纠纷案中,新风系统与雨水泵持续产生低频噪声。检测显示,部分指标虽符合建筑规范,但“倍频带声压级”超标,且法官实地感受确认存在实质侵扰。法院明确:开发商对住宅共用设施承担噪声防治主体责任,标准冲突时应参照最有利于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标准认定,判令限期整改。此案确立了“达标不免责”的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