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2026北京两会特别报道总第1358期 >2026-01-30编印

《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
刊发日期:2026-01-30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表决通过01 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建设市级行政中心,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

表决通过02 支持城市副中心全面深化改革,赋予其更大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自主权。

表决通过03 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持创新规划管理。

表决通过04 推动小城镇特色化发展,加强风貌特色塑造,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表决通过05 围绕“3+1”主导功能,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种业六大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

表决通过06 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支持建设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

表决通过07 以数智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构建“一网、一脑、一平台”的新型智慧城市模型。

表决通过08 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衡化,提升教育、医疗、生育、托育、养老、住房、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品质。

表决通过09 推进通州区与天津市、河北省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