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苗放流入河,破坏者变为守护者。记者 常鸣/摄
本报讯(记者 田兆玉)通州区北运河漕运码头上游水域碧波荡漾,随着6000余斤鲢、鳙鱼苗跃入水中,一场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发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启动。这是副中心今年首次将非法捕捞、水污染案件与生态修复直接挂钩,以“放鱼养水”形式兑现“环境有价”的生动实践。
此次放流的鱼苗背后,是两起典型案件的“环境赎买”。2024年,佟某等3人在北运河禁渔期非法捕捞渔获物超500公斤,张某富等3人使用电鱼设备破坏性捕捞,严重损害水生生物链。经区农业农村局立案追偿,6名当事人按责任比例出资购买鱼苗,成为“生态修复义务人”。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说:“过去‘一罚了之’难解生态痛,如今‘放鱼抵过’让破坏者变守护者。”
同步参与放流的还有两家涉水污染企业。2024年,某企业因设备故障导致30吨废水直排,另一企业污水总磷超标2.7倍,对下游管网造成冲击。区生态环境局启动赔偿磋商后,企业除承担36万元治污费用外,还自愿开展多元化的替代修复方式,包括植树造林、环保公益宣传等。“我们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对积极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企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干部介绍,此举推动企业从“被动受罚”转向“主动修复”,同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活动现场,成群的鱼苗在专家指导下科学投放。鲢、鳙鱼作为“水中清道夫”,每生长1公斤可消耗40公斤藻类,预计本次放流将提升河道氮磷净化能力15%。自副中心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已办理14起案件,追缴赔偿金5.6万元,放流鱼苗4万尾,同步实施河道清淤、湿地修复等工程9项。
“生态修复不能止于‘花钱买平安’。”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今年将建立“损害—修复—评估”闭环机制,试点安装电子鱼标追踪放流效果;区生态环境局透露,正探索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与修复成效挂钩制度,让“环境损害担责”理念真正融入城市绿色发展脉络。随着北运河泛起层层涟漪,副中心“生态法治”的创新答卷正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