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婧)日前,市商务局等8部门发布《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可享受最高1万元的定额补贴。
根据细则,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可享受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可享受补贴7000元。
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不含单位用车;只针对乘用车,不含商用车。政策所称的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不超过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等;新能源乘用车是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此次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