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939期 >2024-05-30编印

北京市发布“六一”消费提示
刊发日期:2024-05-30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赵鹏)“六一”国际儿童节将至,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提醒广大家长在购买儿童商品及服务、带孩子外出游玩时,应理性面对预付式消费,谨慎选择儿童摄影,守护儿童舌尖安全,关注儿童玩具质量,注重儿童服装品质,合理安排外出游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节日期间,儿童游乐项目、亲子乐园、教育培训、儿童早教等行业商家推出的各类打折促销吸引家长办卡充值,针对此类预付式消费,家长们要做到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在购买前,应认真核实经营主体信息,提前明确购买的预付式消费的内容、服务地点、数量、质量、收费标准、扣费方式、预付卡的使用期限、退费条款等内容,根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签订合同,及时索取交易凭证和发票。尽量避免购买大额度、长时间的预付式消费产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食品安全不容小觑,家长在为儿童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选择正规商超、便利店、网店等渠道购买,并查看食品标签上是否按规定注明了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购买进口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中文标签,不购买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在选购儿童玩具时,家长要认准“CCC”认证标志。国家规定,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等四大类玩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购买时,选择正规的商家及厂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仔细阅读适用年龄和安全警示说明等。面对市面上的网红玩具如火漆印章、软泥玩具、萝卜刀、激光玩具等,要确认是否适合儿童使用后再购买,不要购买不利于儿童安全和健康的玩具。

购买儿童服装时家长务必查看产品标识,儿童服装的标签中应该将商标、中文厂名、厂址、商品名称、商品执行标准号、商品质量等级、安全技术类别等信息都标注清楚。购买3岁及以下婴幼儿服装时,使用说明上应注明“婴幼儿用品”字样。避免购买有锐利饰物、头部颈部有绳带等的服装,以免孩子受到伤害。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主动保留交易记录,留存交易凭证,遇到消费纠纷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