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721期 >2023-07-21编印

15项措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
力争50%争议由基层调解组织处理
刊发日期:2023-07-2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代丽丽)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提出15项措施,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解决争议,最大限度把争议预防在萌芽、化解在源头。

为深化源头治理,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推行典型案例发布、“流动仲裁庭”“京法巡回讲堂”,送法进街乡、进园区、进企业,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理性表达诉求。同时,推进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围绕追索劳动报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主要争议类型,建立风险台账,及时跟进化解。

另外,建立常态化联系企业机制,开展“百名调解员联千企”“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法治体检”等专项活动,重点选取生产经营较为困难、争议多发高发行业企业,深入排查争议隐患,规范行业用工,帮助企业稳产稳工稳岗。

为推动多元调解,实施方案提出,要着力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在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试点建立调解组织,推动交通运输、餐饮、制造、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并探索在非公企业集中的园区、商圈、楼宇等区域建立调解组织。

为优化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提出,采取仲裁员“一对一”“包片负责”等方式,完善仲裁机构常态化联系指导调解组织制度。

根据实施方案,本市力争到2027年底,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格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基础保障更加有力,协商调解效能明显提高,调解建议书发放比例达到100%,50%以上的争议由基层调解组织处理,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全面提升协商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