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 通讯员 毛琳琦)2021年除夕至初五,通州公安分局共发现、劝阻违规燃放人员38人次,查处违规燃放4起,罚款处罚5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3人。
2月11日20时30分许,通州公安分局中仓派出所民警在BOBO自由城小区西侧路巡逻时,查获正在违规燃放鞭炮的蔡某。经查,蔡某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属于禁放区域,通州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蔡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3日22时许,许某在潞城镇通胡大街路边燃放烟花爆竹,被在附近巡逻的民警查获。经查,许某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属于禁放区域,通州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许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通州公安分局了解到,春节期间有3人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