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10期 >2020-10-30编印

进京落户可直接在公服中心续存档案 办理就业、升学、考试、亲属投靠进京等事项可提供档案材料复印服务
本市八条措施完善便民利企档案服务
刊发日期:2020-10-30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代丽丽

失业人员可就近获取公共就业服务,进京落户后可直接在公服中心续存档案,同一档案服务事项全市无差别办理……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局处长走流程”专项活动,梳理了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全市档案服务中的堵点,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八条措施完善便民利企档案服务,涉及失业人员公共就业、存档人员退休服务、便民档案服务等多个方面。

    档案转接、档案证明流程简化

《通知》中简化了进京落户档案转接流程。对于个人档案已经在本市公服中心保管的人员,存档期间办理了进京落户手续,以往这种情况需要把档案先转回原籍再转回来,但原籍存档部门又以户籍已迁出为由不再接收档案,给个人带来不便。为方便群众办事,对于已在本市公服中心存档的人员办理进京落户后,不需要再把档案转回原籍,公服中心把个人进京落户审批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继续提供档案服务。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是人事档案发挥凭证作用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通知》指出,对于由于办事需要,申请出具档案证明的,公服中心会严格依据档案内容记载,如实出具证明。即便出现档案内容缺少明确记载而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公服中心也会做出解释说明,出具存档证明,便于群众办事。单位如有需要,公服中心提供档案查阅服务,方便单位更准确地了解存档人员情况。

《通知》明确,在办理就业、升学、考试、亲属投靠进京事项时,公服中心可提供档案材料复印服务,复印范围包括反映个人经历、学习成绩、就业报到等材料,既提供优质服务,又保证档案安全。

    失业人员可就近获取公共就业服务

《通知》明确,即日起,与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本市失业人员,可以将本人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公服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和服务,不需要再把档案从公服中心转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失业人员可以就近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公共就业服务,再也不用在区和街道(乡镇)之间来回奔波了。

《通知》还强调了对退休人员的相关服务。明确了本市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请个人委托存档,公服中心会根据档案记载,提前把退休需要注意的事项向办事群众说清楚、讲明白,让群众踏实存档。对于已经在公服中心存档的,工作人员还将在存档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段时间,提前提醒个人或单位、提前核实档案信息、提前告知存档人员办理退休所需事项,为存档人员顺利办理退休手续、按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留足准备时间。

    同一档案服务事项全市无差别办理

《通知》指出,目前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基本上做到了即时办结,制定了档案服务规范和操作指南,要求全市公服中心提供的服务规范统一,同一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办理。同时,《通知》引导公服中心更好运用大数据、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服务便利度,减少群众提交材料、填写信息。

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档案服务新媒介,“不见面、少跑腿”获取更便捷服务。此外,个人或单位办理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社会保险补填、工龄核定、退休申报等事项需要用到档案的,公服中心会优先向档案借阅部门提供档案影像查阅服务,减少单位借档,也减少纸质档案转递,提高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