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9期 >2020-10-29编印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
城市副中心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启动
刊发日期:2020-10-2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陶涛)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记者从区科委了解到,城市副中心已启动2020年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城市副中心共有1家国家级、4家市级、19家区级众创空间。预计到今年底,将形成25家以上市场化、集成化、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以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

众创空间是指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据介绍,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包括:具备良好的运营团队,具有一定创业投资能力和创业辅导能力,在通州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有独立自主支配的为创客服务的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能提供免费或超低价工位;有一定数量创客和创业团队入驻,在年度考核期内,入孵企业10家(含)以上,且至少有5家注册在通州区辖内;有导师团队,建立一支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实际参与的专兼职导师人数不低于10人;有融资服务,设立基金或与外部投融资机构密切合作,有能力帮助创业团队获得种子、天使投资;在孵及毕业团队本年度应获得一定的投资资金;有明确的孵化期限,孵化期满后“入孵企业”应归为“入驻企业”。

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征集时间截至2020年11月15日。届时,区科委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授予“通州区众创空间”称号。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城市副中心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通州区制定了《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通州区科委副主任潘自欣告诉记者,通州区从2017年启动区级众创空间征集工作,并从中遴选出优秀区级众创空间参评市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区科委将积极搭建平台,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不断激发城市副中心的创新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