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5233期 >2020-07-29编印

市疾控中心发布乘坐省际客运公共交通健康提示
身体不适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刊发日期:2020-07-2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贾晓宏 孙乐琪

       7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61场新闻发

布会上,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发布了乘坐省际客运公共交通健康提示。

       7月20日,北京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下调为三级后,开始逐步恢复低风险地区的跨市地面公交、省际长途、旅游包车、出租汽车出京客运。随着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人员流动增加,随之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也会加大。为有效降低新冠病毒省际传播风险,预防新冠肺炎,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一是身体不适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有发烧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或近期与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尽量不搭乘公共交通,不做长途旅行。健康人出行,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建议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 是 保 持 良 好 个 人 卫 生 习 惯 。注意手卫生,清洁双手前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遵循卫生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肘部或纸巾遮掩,纸巾应弃置于垃圾箱内,不随地吐痰。旅程途中要遵守防疫要求,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如有症状要及时报告和就医。

       三是运输运营单位要落实单位责任。候车室和车辆运行前应进行充分通风,门把手、座椅、扶手等乘客经常触摸的部位要定期清洁消毒,卫生间保持清洁干爽,提供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垃圾及时清理。行驶期间保持车厢内空气流通。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厢式电梯换气扇应保证运转正常。

       四是运输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落实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服清洁卫生,勤洗手。出现发烧或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症状时不得上班,尽快就医。

       五是乘客要配合运营单位管理。尽量选择刷卡、扫码等无接触方式充值、购票。遵守运营部门疫情防控规定,如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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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此外,庞星火说,从境内外疫情发生来看,新冠肺炎病例时有发生,甚至会发生一定规模的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必须常抓不懈,时刻保持戒备状态。目前正值暑期,不少居民正在策划出游,但是现在境外疫情仍在持续加重,境内个别地方仍不断有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报告,因此,建议不前往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发生病例的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出行,请在出发前及时通过官方媒体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旅程途中要遵守防疫要求,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如有症状要及时报告和就医。到达目的地后,要落实当地政府部门各项防控要求,配合进行健康检疫,做好个人防护;在当地旅行时,要注意错峰预约出游,尽量选择人少空旷的郊外游玩,要勤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清洁,避免或减少去多人聚集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