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要闻总第5219期 >2020-07-09编印

纪检监察干部热学政务处分法
刊发日期:2020-07-0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陈施君 通讯员 刘国峰)“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对于这条规定我们在案件审理中该怎么把握?”在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一场关于政务处分法的学习讨论正在进行。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审议通过。区纪委监委通过领学、跟学、自学等方式,学懂弄通政务处分法,并要求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抓紧抓好学习,做到有学习、有思考、有行动。

区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时间开展政务处分法集中学习,班子成员带头领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机关办公室及时配发政务处分法学习书籍,明确学习要求,鼓励大家结合实际工作多途径、多维度深学、细学政务处分法,切实做到学以致用。与此同时,区纪委监委还依托“运河清风”网站、“清风通州”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政务处分法相关消息,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我们室把政务处分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了结合式学习,多角度‘消化’纪法知识点。”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干部介绍,通过比对式学习、案例式讨论,他们对政务处分法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加深,为工作实践打牢根基。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则利用工作例会、党小组会开展集中学习,通过逐字逐条原文学、对照监察法深入学,着力提升派驻监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仅如此,及时督促监督单位学习掌握政务处分法,为下一步实践运用夯实基础。

“学习是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要把学习贯穿于工作始终。”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郑宇在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时指出,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融会贯通,不断提高纪法双施双守水平,当好北京城市副中心政治生态的“护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