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1344期 >2026-01-12编印

北京新政破解城市更新三大麻烦
无手续建筑处置有了“明白账”
刊发日期:2026-01-1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曲经纬)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无手续建筑认定处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配套政策,这一文件解决了城市更新中三个最头疼的问题,让老旧小区改造、存量空间升级等项目推进更顺畅。

如何化解城市更新范围内部分现状建筑物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手续或手续不完善问题?《指导意见》分五种情况“对号入座”,明确哪些能够认定:一是首都功能核心区内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建成,其他区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调查时无新的违法建设行为。二是符合无需或豁免办理规划许可,以及无需变更规划许可等现行政策。三是已取得规划许可并按许可进行建设,实际现状用途与原批准内容不一致,但符合城市更新和用途转换兼容等相关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情形的。四是建设前取得了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部门批准同意建设的规划文件或规划意见,且现状规模与原批准意见一致,符合建设时点的法定规划,或对规划实施无影响。五是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保障城市运行或基本民生的三大设施项目,以及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类、环境提升类项目。

面对认定和更新流程脱节、项目总卡壳的问题,《指导意见》给出解决办法——流程衔接高效顺畅,打通更新快车道。《指导意见》明确,属于按照现状认定的,视同建筑具备实施更新的产权要件,项目可以进入后续更新流程;不属于现状认定情形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部分依法处罚后,项目可进入后续更新流程。

为了解决城市更新动力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拆违释放的指标能跨区域调配——鼓励项目主体主动拆除违法建设,拆除后释放的建筑规模指标,可跨项目、跨街区、跨乡镇灵活调配使用。这意味着“拆违”能换来实实在在的空间资源,形成“拆违提质、腾笼换鸟”的良性循环,让各项目主体愿意主动参与城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