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1310期 >2025-11-24编印

本市修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22条“特别提示”保障购房者权益
刊发日期:2025-11-2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袁璐)时隔8年,本市再度修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近日,市住建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减少交易纠纷,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开发企业通常更熟悉相关法规,而普通购房者往往难以全面掌握这些信息。为此,《征求意见稿》创新设置了集中式“特别提示”,将22条关键条款整合在3页篇幅内,让购房者无需通读全文即可快速掌握核心内容。

在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易成栋看来,集中展示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是此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一大亮点。“在签订合同前用专门篇幅逐条提示,有助于购房人了解商品房交易相关知识,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这些提示内容直面购房者关切。文本明确提示:“出卖人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网签后多久能拿到纸质合同?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曾让不少购房者焦虑,一拖数月拿不到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商品房交易中的这些痛点,《征求意见稿》对具体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优化。在合同送达环节,新增了网签后纸质合同送达时限的约定条款。买卖双方可约定纸质盖章合同送达买受人的最长时限,逾期不送达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从而保障买受人的权益。

准备在丰台买房的王先生对此深有感触。他表示,身边有朋友网签后遇到过开发企业收走合同盖章却迟迟不返还的情况。“手里有纸质合同才安心,”王先生期待地说,“希望能明确约定网签后一个月内拿到合同。”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上一版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是2017年推行的,距今已有8年,其间很多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都发生了变化。新版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一方面是适应新法规政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呼应百姓商品房交易中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