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峰 通讯员 丁睿文)近日,通州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住房租赁案件审判白皮书(2022-2025)》(以下简称《白皮书》),内容包含通州法院住房租赁案件的审理情况、审理亮点、典型问题以及风险提示,为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汉东通报了该院自2022年至2025年6月涉住房租赁案件的审理情况。随着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回暖,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住房租赁案件审理面临三大挑战:诉讼主体不适格,程序空转提速难;合同违约类型多,违约责任判定难;合同解除不规范,解约后果处理难。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陈汉东介绍,通州法院积极创新工作举措,针对住房租赁案件,在立案、诉前、诉中三阶段持续优化审理流程,提升纠纷治理效能:在立案阶段采取递进式“三识别”机制,实现住房租赁案件办理的“快慢分道”;在诉前阶段深挖“多元调解+速裁”的集成效应;在诉中阶段打通住房租赁纠纷“保质快审”通道,不断提升住房租赁案件审判质效。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刘梅针对住房租赁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向房东和租客分别提出建议:对于房东而言,出租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积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维权时应注意自力救济的限度。对于租客而言,应对承租的房屋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同时负有腾退租赁房屋义务,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注意区分押金和定金。
此外,《白皮书》还聚焦涉群租房、押金退还、房屋损坏责任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住房租赁热点问题,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件中,租客现场查看房屋确定房屋为三室一卫后,当即支付了定金。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发现,涉案房屋的餐厅被单独做成一个房间,变成了四室一卫。租客认为房东非法将非居住空间作为居住用途,且单独出租,涉及违法群租,故诉至法院,要求房东退还定金。通州法院最终判决房东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支持了租客的诉讼请求。通州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员甄硕提示,新颁布实施的《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这也为居住安全划定了红线。
通州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郜超表示,住房问题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有效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妥善处理住房租赁案件,不仅是化解纠纷的需要,更是民生所需、社会所望。下一步,通州法院将在住房租赁案件上持续发力,不断优化裁判规则、创新解纷机制、凝聚各方合力,规范引导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