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总第1127期 >2025-02-28编印

三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互认
京津冀三地探索建立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容错清单
刊发日期:2025-02-2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楠)京津冀三地经营主体将实现信用修复同标办理,并实现三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互认。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实施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推出区域信用提升联合举措。

行动方案提出,三地将通过开展“信用+”服务,拓展市场监管信用工具、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综合运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指数等新型信用监管工具,赋能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同时,开展“年报+”服务,提高经营主体年报便利度,推进惠企政策精准送达,加强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款项情况公示和抽查。

在信用修复方面,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制定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各类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和办理时限,实现京津冀三地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同标办理。同时,探索建立三地信用修复协查协办机制,通过“网上办、协同办”,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助力企业恢复市场竞争力。

根据行业领域、监管事项、风险状况等不同维度,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制定信用标注规则,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标注,并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互认。近年来,本市已实现全市企业信用风险全覆盖监管,建立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通用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并持续拓展专业领域信用风险分类应用场景。

为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与应用,三地将建立完善京津冀数据中心实验室和数据分区,制定京津冀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推动区域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探索推动信用监管数据开放,向相关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同时,开展三地企业信用评价,优先推荐区域内信用风险低、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加入企业信用同盟。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京津冀三地将探索建立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容错清单,设置容错阈值。对信用风险较低的经营主体优先采取非现场检查、触发式监管等模式,秉持“无事不扰”原则,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