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直面突出问题,回应企业诉求,传递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信号。
《意见》明确,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意见》规定,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能合并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意见》要求,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快完成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打通平台,破除壁垒。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各类乱检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
■解读
为何要出台这个意见
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乱检查,也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但是,涉企行政检查还存在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颖廉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严格控制专项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定,打出“法治组合拳”,更好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如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乱罚款”“乱查封”……实践中,有的企业疲于应付检查。对此,意见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出“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从检查方式上看,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精准检查,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能合并实施的不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的不得入企业现场检查……
从检查标准上看,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梳理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
从检查程序上看,除落实现有规定外,意见特别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作为配套制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