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898期 >2024-04-01编印

《北京市老旧厂房更新导则》发布
副中心老旧厂房可“腾笼换鸟”
刊发日期:2024-04-0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曹政

北京老旧厂房蝶变有了“指导书”。近日,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老旧厂房更新导则》,这份导则将用来指导本市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升高精尖产业承载能力。

导则明确,各区在老旧厂房更新后引进项目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等高精尖产业领域,实现高端化、特色化发展。在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安全的基础上,老旧厂房可以经依法批准后合理利用内部空间进行加层改造,但单层厂房不宜改造成三层及以上空间。

副中心与五环内厂房改造方式一致

诺基亚厂房变身为世界级电动汽车试验验证中心,三洋能源生产园区升级为包含口袋公园的集成电路产业公园,“沉睡”多年的冶金设备制造厂房“长”出北京第一座摩天工厂……这些老旧厂房转型案例,既完成建筑升级,也实现产业的“腾笼换鸟”。

近些年,一些老旧厂房暴露出消防安全存在隐患、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等问题。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符合街区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本市鼓励物业权利人通过自主、联营、出售、出租等方式对老旧厂房进行更新改造、转型升级。

旧厂房转向何方?按照导则,五环路以内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老旧厂房可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引入产业创新项目,补齐城市功能短板;五环路以外其他区域的老旧厂房原则上用于发展高端制造业。

相关负责人说,各区引进项目要结合全市产业布局、各区产业定位,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绿色智慧能源等高精尖产业领域,进一步细分优势赛道,实现高端化、特色化发展。同时,要面向新型储能、智能网联汽车、6G、氢能、光电子、商业航天、石墨烯材料、低碳技术、空天开发等重大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领域,实现前瞻布局和探索发展。

单层厂房不宜改成三层及以上空间

老旧厂房过去往往设立在工业区内,周边配套较少。当转型发展其他产业时,也需要解决商业、餐饮等设施不足的问题。

记者获悉,为解决安全、环保、便利等问题,更新改造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配建配套服务设施。按照导则,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地上建筑规模不超过更新改造后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具体功能可包含行政办公、配套商业、科研用房、员工宿舍等,其用地可按照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管理。

能否加层改造也是很多企业关心的问题。由于工业厂房一般层高较高,一些厂房层高甚至超过10米,如果改造更新中仅设一层,既浪费空间,又会因为收益低影响企业改造升级的积极性。

为此,导则特意明确:在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可以经依法批准后合理利用厂房内部空间进行加层改造;单层厂房不宜改造成三层及以上空间,特殊情况下,确需改造成三层或以上空间的,使用功能宜定位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便民服务等火灾风险相对较低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宜改造为餐饮、歌舞娱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保证后期使用过程的消防安全。

此外,更新改造项目增设必要的楼梯、风道、无障碍设施、电梯、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和室外开敞性公共空间的,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以不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

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经开区同济中路18号,原为富智康老厂房。在回购后,实施主体对原有建筑开展有机更新,以低碳环保为核心,立面改造尽量利用原有建筑造型,减少大拆大建,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建筑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打造了一座“节能、环保、低碳”的新型工业厂房。

这正是老旧厂房更新所鼓励的方向。导则明确,鼓励老旧厂房更新按照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等标准实施。

老旧厂房更新也有底线要求:不得破坏地形地貌、自然山水格局,不得损害和砍伐古树名木、不得侵占和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对周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既有建筑改造也不得降低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标准,涉及既有建筑结构改造或改变建筑设计用途的,应当开展建筑安全检测。此外,还须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符合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管控要求,符合全市其他相关建设管控要求。

据介绍,各区政府将组织对列入城市更新计划的老旧厂房更新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