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总第797期 >2023-11-10编印

京津冀跨区域互认企业信用信息
刊发日期:2023-11-10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楠)昨天,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京签署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除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外,三地还将强化异地同标,研究制定京津冀区域内统一的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地方标准。

《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从信息共享、规则互认、“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信用协作基本规则。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京津冀信用数据共享专区,助力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形成数据互通联动的“一体化”格局;通过统一信用监管规则,强化异地同标、协同共治;推动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大数据监测分析,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信用监管工作情况等的比较分析;研究制定京津冀区域内统一的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地方标准,探索信用激励创新机制。

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完善区域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共同维护区域一流竞争环境、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京津冀地区将开展信用协同、打造信用品牌,以信用赋能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