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福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明确北京地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的总体原则、具体形式、参考标准及支持措施等。
《通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工作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可灵活选用组建专业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设置专岗专职等形式,但应以实现牵头全机构绿色金融机制建设、有序推进资产和运营层面碳中和、组织制定客户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风险评估标准、加强产品服务及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归口管理特色机构等管理职能为目标。
《通知》对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的具体形式、设立方式以及经营管理、配套支持等多方面参考标准进行明确,引领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例如业绩标准包括绿色金融业务占比逐步提升并在成立后5年至10年内达到50%以上、积极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在落实差异化风险管理方面居于较高水平、带头示范低碳运营等内容。
根据《通知》,通州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绿色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筹备支持,并对需新增、更换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协助选址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租购房支持。此外,通州区还对与绿色交易所合作并形成全国、全市首创性业务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支持,每年按资产交易规模的1%、不超过500万元标准给予展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