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为深入推进本市水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和规范北京市水务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市水务局起草了《北京市水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水库水闸等将实行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管控。
征求意见稿明确,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水务工程运行(水库、水闸、水电站、泵站、堤防、淤地坝、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灌区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以及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后勤保障等单位。
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应综合考虑实际管理水平与环境影响等,全面辨识本单位危险源,做到生产经营活动全流程、生产经营区域全覆盖辨识。同时,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危险源辨识制度,确定辨识周期。
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选取适当的评价方法判定安全风险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 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当危险源自身、周边环境、组织管理形式发生较大变化,同类型风险点或相关行业发生影响较大的事故灾害,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发生变化时,应对危险源的风险实施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