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总第667期 >2023-05-06编印

城市副中心全市率先开展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
刊发日期:2023-05-0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陈施君)近日,北京城市副中心FZX-0601-6014、6015、6016、6017地块用地和氢能前沿科技产业发展两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获得节能审查意见批复,较申报方案共核减二氧化碳排放1524吨。这也是全市首批开展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工作的试点项目。

其中,北京城市副中心FZX-0601-6014、6015、6016、6017地块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酒店及配套服务设施。该项目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酒店热水系统采用太阳能集热器+电热水器方式,年可节约折合65吨标准煤,项目冬季采用可再生能源(地热能)供热。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达到二星级和三星级标准。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控制在1042吨标准煤以内,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059吨以内,该项目住宅、商业、酒店建筑单位面积二氧化碳排放量均达到先进值水平。

另一项目为氢能前沿科技产业发展项目,在既有厂房内安装生产工艺设备。该项目车间选用高效低能耗的先进工艺设备,建立有针对性的能源管理制度,对项目的用能系统进行管理。变压器位置设置在设备用房附近,功率因数的补偿采用集中补偿和分散就地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选用一级能效变压器。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控制在4283吨标准煤以内,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11745吨以内,该项目产品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先进值水平。

据了解,去年底,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出台了《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在试点期限和区域范围内,城市副中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的项目,需开展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通州区主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新要求,在全市乃至全国发挥北京城市副中心综合评价示范引领作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各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响应,在节能报告中增加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降碳措施等内容,从源头推进项目节能降碳。区发展改革委在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对试点项目进行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依据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及指南,核算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提出适用的节能降碳措施,并根据相应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和先进值,对项目碳排放水平进行评价,目前还有3个据此标准的在评项目。

“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节能审查对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的协同推动作用,为城市副中心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提供了有力支撑。”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