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573期 >2022-12-26编印

开展“一桥一策”设计
桥下“灰空间”变“公共活力空间”
刊发日期:2022-12-2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曲经纬)桥下空间要更有“想象空间”。记者从北京市规自委获悉,《北京市桥下空间利用设计导则》已获市政府批准实施。有了这份《导则》,北京市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路桥梁等桥下空间都有望获得精心设计、有效利用,从桥下“灰空间”转变为“公共活力空间”。

北京地面上的桥可以分为立交桥、匝道桥、跨线桥、线性桥和其他等5类,按照空间面积,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市规自委相关负责人说,每一座桥下空间区域都将开展“一桥一策”的方案设计。在满足既有规范及相关标准前提下,《导则》原则上以开放空间为主,将桥下空间可利用功能分为8种类型。既可以建设“舒适安全的公交场站”,也可以设置“快速便捷的停车设施”,还可以提供“韧性可靠的市政保障”“独具匠心的景观绿化”“开放包容的休闲空间”“活泼动感的运动场地”“触手可得的便民服务”等一系列城市公共服务。

针对“舒适安全的公交场站”类,《导则》提出在桥下设置公交场站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满足公交车辆出行的安全性与合理性,充分考虑周边市民的可达性、便捷性和舒适性。新增场站应开展交通影响分析与评价专项研究,合理选择点位,并同步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设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快速便捷的停车设施”类,《导则》提出以满足社会公共停车需求为主,主要用于停放中、小型机动车和自行车,不得停放中重型、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不得存放报废车、僵尸车辆。停车设施的设置应遵循“安全、有序、美观”的原则。

针对“韧性可靠的市政保障”类,《导则》提出对于必要的城市环卫、养护、绿化和交通管理等设施,在保证安全基础上,其设置应减少自身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针对“独具匠心的景观绿化”类,《导则》提出应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生态保护等原则,将地方特性、桥下空间特点、创新景观设计方法、新技术新材料等因素综合考虑,打造独具匠心的景观空间。

针对“开放包容的休闲空间”类,《导则》提出桥下可用于公共活动的空间,既包含点状绿地和场地,也包含线性的绿道、步行休闲廊道等。同时,可结合周边市民使用需求,选择适宜的场地类型,提供休闲娱乐、游憩观赏等功能组合。

针对“活泼动感的运动场地”类,《导则》提出在桥下空间许可的区域,鼓励设置市民日常休闲健身及体育运动的专项场地。如篮球、足球、羽毛球、滑板、跑酷及攀岩等。根据场地面积,选择不同类型的体育设施,形成多样的平面布局模式。

针对“触手可得的便民服务”类,《导则》提出桥下空间作为不可多得的城市公共空间,可以承担更多的便民服务功能,主要基于便民、利民的原则,满足周边市民便利性生活需求。

针对“多元融合的复合功能”类,《导则》提出对于不同区域桥下空间的差异化利用方向,从满足城市功能、缝合城市以及提升桥下空间利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应因地制宜考虑多种功能的综合匹配,形成复合兼容矩阵引导。如景观绿化功能可作为其他功能的补充,与休闲、运动等进行组合设置;社会停车、公交场站和市政保障功能则需要确保机动车的便捷出入,应尽量避免与人员聚集等功能复合设施,以免形成相互干扰。

《导则》还加强了对照明、标识、城市家具等附属设施的设计指引,将区域特征融入设计元素,打造满足市民需求、传播特色文化的公共空间。市规自委相关负责人说,《导则》在编制过程中汇集、分析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桥下空间实践案例,汲取先进、成功的设计经验,为设计者提供丰富的设计素材和思路,兼顾落地性与创新性。下一步,市规委将持续跟踪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优秀案例和问题解决方案,不断总结经验,并适时更新《导则》,让北京的桥下空间重新焕发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