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564期 >2022-12-13编印

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
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应开尽开
刊发日期:2022-12-13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实习记者 柴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印发《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要求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12月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须开设发热诊室或门诊,并具备24小时内启用、正常运行的能力。

《方案》要求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县级医院(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好对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员的健康监测,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并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县级医院帮扶机制,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最大可能降低农村地区新冠肺炎患者的重症率、病亡率,全力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2月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须开设发热诊室或门诊,并具备24小时内启用、正常运行的能力。切实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力争到2023年3月底,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或门诊的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原则上,发热门诊要24小时开放,发热诊室配备至少1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并做好应急预案。各地应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的15%至20%,配齐配足中药、解热、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

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12月底前,应做好重症医疗资源准备。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应当加快完成综合ICU监护单元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用于感染新冠病毒的各类重症患者治疗的综合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且各重症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为二级医院的县级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按照综合ICU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确保各重症监护单元随时可使用。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治疗观察,采取居家治疗,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及村卫生室应做好药品发放、指导健康监测。高龄行动不便的患者,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上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必要时由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超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患者,应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指导下,及时将患者转诊。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

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乡镇卫生院、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患者,应转诊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相应专科或者重症医学科治疗,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如不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县级医院,须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若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应由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派出专家组下沉县级医院指导救治。《方案》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