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470期 >2022-08-01编印

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
刊发日期:2022-08-0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代丽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的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生源毕业生,不含毕业年度内应届高校毕业生。

小微企业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其间毕业生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与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毕业生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以2021年7月以后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基本养老保险月补贴标准5360×16%=857.6元,失业保险月补贴标准5360×0.5%=26.8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5360×9%=482.4元,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857.6+26.8+482.4)×12=16401.6元。

小微企业已申请享受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通过该毕业生申请享受本市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