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416期 >2022-05-16编印

通州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刊发日期:2022-05-1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2022 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标志着家庭教育正式从“家事”上升为“国事”。该法施行以来,通州区法院刑庭(少年法庭)认真学习贯彻、积极探索实践,已陆续为多名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家长开展线上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近日,该庭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正式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开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为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升级版”保障。

通州区法院刑庭(少年法庭)法官王欢欢介绍,2021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某某(男,16 岁)伙同他人,先后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地窃取三名被害人的摩托车三辆。经价格评估,被盗车辆价值共计人民币15750元。后被告人张某某被民警抓获。

被告人张某某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其初中辍学后便进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且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和足够的交友引导。目前被告人张某某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报告显示其再犯风险为中度风险。

法官王欢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某自幼父母离异,随父亲和继母一同生活。一直以来,其父亲忙于工作因而少有机会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对尚处青春期阶段张某某的关注仅停留在是否温饱,关于孩子的心理变化、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则鲜有关注,缺乏对张某某不良行为的合理管教,故未能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其走上犯罪歧途。因此,被告人张某某父亲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行为。

“法律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应当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通过对未年人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案件审结后,法官王欢欢第一时间向张某某的父亲发出书面《家庭教育指导令》。该份指导令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通州法院作出的首份正式指导令。

为确保被告人张某某的父亲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缺位问题,帮助其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含义,督促其全面履行教育职责,该份指导令中为其细致地分析了导致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主体因素、家庭因素,并据此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同时还责令张某某的父亲定期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现其父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1次,并表示将严格遵照该令积极履行自身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