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345期 >2022-02-12编印

区生态环境局多举措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刊发日期:2022-02-1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为加强通州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合理行政,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建立五大新制度,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要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力争开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局内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思路,科学制定计划。为了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确定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裁量基准,基本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办理时限等事项。

对执法依据进行重新梳理。在以往的执法依据基础上,该局对相关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设立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重新梳理,确保有法必依、执法有据,避免遗漏项目。同时,按照北京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筹划制定裁量基准。

努力建立健全制度。为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通州区生态环境局逐步建立起一批新的制度。新制度分为五大内容。内部监督制度,通过局内执法监督科,对执法科室进行监督。说明理由制度,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将处罚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说明。执法处罚公示制度,处罚标准必须向社会公开发布。举报投诉制度,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裁量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将不断完善和大力推行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执法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打造一支高效、廉洁、公正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