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310期 >2021-12-26编印

通州区“5·9”较大火灾事故8人被追责
刊发日期:2021-12-2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宇)12月25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公布通州区“5·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5月9日下午,位于通州区张家湾镇的北京隆昊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昊公司)库房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0余平方米,事故造成3人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09.07万元。报告显示,起火的直接原因系施工作业引燃保温材料所致。报告建议对8人追责,其中3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报告显示,事发前,该库房正在进行改建。5月9日上午,施工承包人陈鹏新购买一台电焊机,并安排李付强等人在冷库上方夹层内作业;13时42分许,工人运送挤塑板进入冷库后发现东侧冷库地面起火;13时44分,在室外工作的3名工人携带灭火器进入冷库,未控制火情。周边监控视频显示,13时44分09秒至13时45分20 秒,大量烟雾从中、西冷库门喷出,约5分钟左右,火势自东向西蔓延至整体建筑。期间,先后有6人跑出冷库。 

       5月9日13时45分,市消防救援总队119作战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调派总队、支队两级全勤指挥部及11个消防救援站、32部消防车、12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同步联动公安、应急、园林、京环公司等部门单位10辆洒水车,并使用4台大型挖掘机到场协同处置,破拆清理事故现场。14时35分,明火被扑灭,过火面积3000余平方米。大型挖掘机清理事故现场后,在事发库房西侧现场陆续找到被建筑埋压的李付强等3名失联人员,经120确认死亡。 

       综合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调查询问等情况,公安机关综合排除了人为故意纵火引起火灾的嫌疑。

       消防救援机构认定本起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位于隆昊公司西院东侧冷库中南部地面处;结合现场实验和检验鉴定情况,认定起火的直接原因系施工作业引燃保温材料所致。起火的间接原因有,违规动火作业、违法建设、违规出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报告建议对北京博裕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长征、北京优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里程和现场施工负责人陈鹏3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17日对3人批准逮捕。

       报告建议对通州区委农工委副书记、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春良,通州区张家湾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现任通州区医保局副局长杨文新,张家湾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科长、一级主任科员荣军,张家湾镇城管执法队原副队长(主持工作)、现任梨园镇城管执法队队长、梨园镇综治办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明德林,通州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原负责人(兼通州水产养殖场负责人)、2021年8月退休的张宝华等5人,分别给予诫勉、政务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此外,报告建议通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向通州区农业农村部门下发工作提醒函,要求抓紧抓好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改工作。

       报告还建议消防救援机构分别对博裕捷公司、优冷公司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