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总第309期 >2021-12-24编印

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专项纳入全市空间规划
建设管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
刊发日期:2021-12-2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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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场建设融入海绵城市理念,优化居民生活环境。(资料图)记者 唐建/摄

本报讯(记者 冯维静)今后,北京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纳入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其建设管理工作也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中。日前,《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执行,这标志着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已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记者从区水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保障工作成效,今年3月,区海绵办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及实施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通州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方式,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并执行。

《办法》包含总则、部门职责、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 效果评估与监督考核、附则五个部分,共二十条。适用于通州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并严格落实《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办法》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为本、统筹推进、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规定了通州区政府统筹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确定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海绵设施运维主体。市政公用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建筑的海绵城市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或委托物业单位进行管理;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PPP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按有关合同约定管理。

《办法》要求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按照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的要求组织实施,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贯穿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阶段。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等工作,鼓励支持创新建设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