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239期 >2021-09-15编印

全区首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刊发日期:2021-09-15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代金光 通讯员 陈萌)近日,通州首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13.92元。

据了解,今年6月8日,区渔政执法人员在宋庄镇白庙村白庙橡胶坝北侧200米水域将使用地笼进行捕捞的孟某当场查获。经调查,孟某的行为属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日该案件经行刑衔接程序移送区公安分局依法审查,后经区检察院批准,孟某被刑事拘留。

经调查认定,孟某的行为已造成潮白河水域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追偿工作,会同区检察院与当事人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认定、赔偿方式、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赔偿义务人孟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13.92元,采取向有资质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购买苗种在潮白河通州段开展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区渔政监督管理站将对增殖放流情况进行监督,双方签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据悉,今年以来,区渔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38人次、执法车辆255台次、执法船艇巡航21艘次,巡查河道1786公里,清缴、罚没各类违规网具192张、4921米。截至目前,处理涉渔群众举报61起,立案查处各类涉渔案件33起,行政处罚31人,移交公安机关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追诉刑事责任案件1起,配合公安机关立案刑事追诉案件3起,追诉刑事责任人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