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238期 >2021-09-14编印

燃气企业违规经营且使用“黑煤气”
通州携手津冀检察机关守护群众“灶台安全”
刊发日期:2021-09-1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代金光 通讯员 魏婷)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而“灶台安全”更是牵涉着社会公共利益。昨天,记者从通州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正办理一起燃气企业违规经营案件,并将发现的关联线索移送津冀两地检察机关,两地检察机关已立案调查。目前,通州各相关行政部门均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积极推动行业专项检查及机制建设,该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正式施行,检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法律依据更为清晰直接,进一步推动了检察机关积极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损害案件。”通州区检察院检察长祁治国表示。

前期,通州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北京某燃气有限公司分公司涉嫌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失效的情况下持续经营且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储罐,造成公共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前往经营场所勘验调查,询问涉案当事人、承办民警及当地村委会,发现燃气公司虽已停止经营但尚未注销登记,现场仍存放600多个液化石油气瓶及3个大型储罐,个别气瓶中违规存有二甲醚,危险性较大。

为厘清错综复杂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与多个部门沟通座谈,询问执法细节与职权划分问题,听取意见建议,讨论解决监管难题,共同织密安全生产监管网。“我们为推进案件妥善处理,凝聚各方公益保护共识,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以一案带动治理社会面,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议属地镇政府加大查处涉案违法经营燃气行为力度,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并助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紧接着,各相关行政机关均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积极推动行业专项检查及机制建设。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案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调取、整理了全区已办理停用特种设备清单,发放至各派出机构,日常安全检查中重点关注,强化现场核查检查,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属地镇政府综合涉案事实及相关证据,对燃气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进一步明晰相关责任,建立了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执法及社会防控机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多次到现场指导查处工作,为确保燃气能源运行安全,进一步加强了燃气专项执法,完善了督察考核、监督协调、教育培训机制,健全与多家行政机关联合检查、研究会商、数据共享工作模式,建立了执法监督“全闭环”管理机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区检察院还敏锐地从犯罪嫌疑人口供中发现了跨区域违法线索。经过进一步核实,查实案件关联人员从河北廊坊市、天津武清区燃气企业违规购买液化石油气后倒卖至北京,后将两地燃气企业违规经营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当地检察机关。目前,津冀两地检察机关已迅速行动,开启立案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