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耀飞 刘薇)记者从区金融办获悉,《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昨日在2021年服贸会上正式发布,出台资金、人才、服务等一揽子政策支持,助力城市副中心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跑出加速度。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十四五”规划,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高水平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和绿色金融国际中心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推进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协同发展,经市区相关部门多次审议并完善,由通州区政府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措施》支持服务对象涵盖国务院及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城市副中心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相关机构。城市副中心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相对优势,聚焦发展财富管理、金融科技以及绿色金融等金融业态,将上述特色金融业态全部纳入奖励范围,建立定制化服务包机制,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及专项支持。
在金融机构开办及展业支持方面,《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内外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按实收资本或资产管理规模,给予区级最高6000万元补助及最高3000万元租、购、自建办公用房补助。对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及专业服务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按实收资本5‰、增资额的2‰给予支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机构、组织新购、自建或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区级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机构筹建期间无偿为其提供一定面积的临时性办公场所。
“《措施》大幅提升了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奖励力度。”该负责人表示,针对高层次金融人才,参照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最优政策给予激励,对重点金融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定数量进京落户指标,在人才住房、交通出行、职业发展、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措施》与多方政策衔接互补。记者了解到,《措施》与《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首都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通州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高度衔接,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对金融企业取消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的奖励门槛,大幅提升金融企业政策奖励的可获得性。对同时符合市级政策奖励条件的,相关部门将积极给予协助支持。
围绕北京“两区”建设,强化金融对外开放。《措施》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参股、控股、独资机构),按照本措施内资金融机构给予其同样政策扶持,并可结合企业需要给予个性化服务支持,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外开放力度,助力北京“两区”建设取得更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