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175期 >2021-06-17编印

通州区检察院一案三建议共筑生产安全墙
刊发日期:2021-06-1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代金光 通讯员 梁爽)建设城市副中心,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关乎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福祉,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社会繁荣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的必然举措。昨日,记者从通州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就一施工建设项目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分别向涉案建设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检察建议现已得到全部整改落实,多方携手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护墙。

据介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我们主动融入城市副中心发展大局,坚持通过各种案件找准问题、査准原因、用准方子,以检察建议为抓手,帮助企业查找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隐患,助力企业查漏堵疏,发挥共建共治检察职能,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护墙。”通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来,去年11月,在涉案施工现场内,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作为设备产权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在明知本单位不具备塔吊设备拆除资质的情况下,自行雇佣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进场实施拆除作业,且未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为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在进行设备拆除作业时,未选择满足条件地面作为支点,致使起重机侧翻,吊臂砸中停放于现场的货运汽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经认定,许某某、王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酿成如此重大安全事故,不仅许某某、王某某存在过错,更反映出施工现场存在诸多管理漏洞、安全隐患,对现场各方都敲响了安全警钟。”承办检察官表示。

为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办理,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严格审查全案证据,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间环节积极介入引导侦查,指明取证方向,扎实证据基础,完善证据链条,补充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10余份,为后续依法提起公诉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另一方面,杜绝“就案办案”思想,针对本案反映出建设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存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问题,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就厘清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等开展深入研究座谈,为准确界定施工现场各方问题,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内容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

“经全面深入座谈并严格审查在案施工、设备供应、监理合同后,认定三家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问题,我们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前往施工现场,分别制发《检察建议书》。”承办检察官说,对建设单位提出,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合作单位分级管理;对设备产权单位提出,规范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对监理单位提出,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重点防控、提升监理人员责任意识。

发出检察建议后,各方代表分别剖析、反思事故原因,并围绕落实《检察建议》内容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今年4月,通州区检察院收到三家单位检察建议回复,各单位均对细化落实《检察建议》内容提出整改措施。

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通州区检察院主动开展回访调查,现场查看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修订安全生产全流程巡查制度,将各分项工程安全员及监理人员进行公示,并对重点安全岗位实行AB岗管理;三方单位共同建立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安全交底、培训情况进行记录,采用签到等方式确保每位施工人员定期参加、全员参与,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