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128期 >2021-04-09编印

停车场服务规范将于7月1日实施
燃油车占电动汽车泊位可加价收费
刊发日期:2021-04-0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张楠

       对燃油车占电动车泊位,停车场可以多收停车费了。作为推荐性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对外发布《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这一新规范提出,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据了解,新规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停车场出入口、收费点“明码标价”

       无论是停车场还是停车库,均需“明码标价”。此次发布的新规范提出,停车场出入口、收费地点等显著位置应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内容包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车位总数等。

       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出入口标志/引导牌;停车场内应设置显著的车行引导标志或在地面施划清晰的车行引导线;在人行道显著位置设置人行引导标志或施划标线,并注意与车行引导的区分;有电梯的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电梯引导标志/引导牌。

       考虑到穿行停车场的人流安全,规范特别提出,停车场内人流主要路线与车行道交叉处应施划人行横道标线。

车辆驾驶者有需求时能找到人

       规范还对停车场提出了“智能化”要求。其中,公共停车设施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诱导设施、进出车辆信息采集及号牌识别系统,与所在区域停车场诱导系统实时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开展不停车收费/缴费、车位预约、场内停车诱导、反向寻车等功能的建设,鼓励借助互联网手段发布错时共享信息。

       不过,在实行“少人化”“无人化”式管理的停车场,应保证在车辆驾驶者有相关需求时,能够与服务人员及时取得联系,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语音或视频远程服务。为了避免“数字鸿沟”对老年人出行造成不便,规范提出“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的要求,在停车服务场景中,保留必要的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电动汽车泊位不少于10%

       不应在场内鸣喇叭、长时间发动车辆;不应在场内吸烟;燃油汽车严禁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非残疾人用车严禁占用无障碍车位……规范提出,停车场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车辆驾驶者提供告知信息。停车管理员则应对停放超过24小时的车辆进行登记与查询。

       随着技术迭代和升级,电动汽车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为了让电动汽车“有位可泊”,新规范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停车管理员要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比如,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驾驶者留下联系信息;引导已完成充电的电动汽车及时驶离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引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勿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对多次告知仍不听劝导的,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而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普通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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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结果今起可查

       本报讯(记者 孙宏阳)北京上半年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结果今起可查。昨天,北京小客车指标办发布《关于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有效期满后再次审核有关情况的说明》。根据说明,个人或家庭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

       为落实《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政府令第296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本市有关部门将对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人(个人和家庭申请人)填报的身份信息、证件信息、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或家庭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每年3月9日至4月8日期间,将对所有的个人、家庭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再次重新审核。

         其中,对于“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的社保费缴纳信息,审核申请有效期截止月的上一个月(每年的2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对于“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的个税缴纳信息,审核申请有效期截止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 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对于家庭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可在4月23日前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复核”操作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核,相应审核单位于5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如果填报有误,可在下个申报期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

       对于个人申请,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4月9日至4月23日复核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5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申请人如果填报信息有误,不可在复核期间修改申请信息;可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

       今年5月26日上午10时将进行新能源指标配置。6月26日、12月26日上午10时进行普通指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