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专版总第5228期 >2020-07-22编印

多举措落实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利益
刊发日期:2020-07-2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区社保中心为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多举措做好2020年待遇调整工作。

此次参加基本养老待遇调整人员均为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退休、退职、退养),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符合调整条件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共计82502人,人均调整额215.97元/月,共计发放调整补支待遇约1.08亿元,经调整后,我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平均养老待遇为3764.62元/月。调整待遇于2020年7月15日发放到位。

此次参加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享受定期待遇调整人员共计89人,按伤残级别分别调整。其中,一级伤残调整金额为每月420元,二级伤残调整金额为每月390元,三级伤残调整金额为每月360元,四级伤残调整金额为每月330元。经调整,一至四级伤残定期待遇涨幅8.1%。

此次参加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人员共计243人,每人每月抚恤金待遇增长200元,定期待遇涨幅9%。

享受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共计38966人,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涨20元。

为贯彻落实好市级相关通知要求,如期顺利完成好调整发放任务,区社保中心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数据筛查比对、重点人群情况分析、待遇调整业务系统需求的准确制定,确保调整待遇结果准确无误。

下一步,区社保中心将对全区街道、乡镇社保所开展2020年度待遇调整政策解读培训,方便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就近咨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