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1402期 >2026-04-09编印

“洲际酒店”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京津冀消协组织联合约谈提整改要求
刊发日期:2026-04-0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赵鹏)针对国际酒店集团“洲际酒店”在其会员计划《洲际优悦会会员条款与附则》中,设置排除中国法律管辖、强制中国消费者赴境外仲裁、限制消费者集体维权权利、可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对使用商品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等多项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4月8日,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对洲际酒店集团国内运营方——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联合约谈,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提出,“单方变更+默示同意”的模式,以及过于宽泛的免责声明,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显失公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单方面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不恰当地免除了经营者自身应承担的法定责任,相关条款同样应认定为无效。

此外,会员条款中“对本计划条款与附则的解释权归洲际酒店集团所有”的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据了解,洲际酒店集团在中国市场拥有大量用户,其格式条款的公平性与合法性受到广泛关注。针对上述问题,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现场向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出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对会员条款进行全面审查与修订,修改其中排除消费者诉讼权利、强制境外仲裁、适用境外法律、单方过度免责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确保合同条款遵循公平原则。

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强调,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消协组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公益诉讼等进一步措施,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借此向相关领域经营者发出劝谕。首先是全面开展格式条款自查自纠。经营者应立即对现行的用户协议、会员章程、服务条款等格式合同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清理其中存在的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

其次是保障消费者争议解决选择权。在设定争议解决方式时,应遵循公平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可选择的救济途径,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仲裁方式或法律适用,不得剥夺消费者依法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第三是规范经营规则制定与变更程序。在制定、修订可能对消费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用户协议、交易规则等时,经营者应依法以显著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并通过多种渠道听取消费者意见,确保经营规则的变更过程合法、合规、合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表示,将持续加大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督力度,坚决守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