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1051期 >2024-11-11编印

下月起民航客运将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刊发日期:2024-11-1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陈雪柠)下月起,民航旅客出行报销将更加便利。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自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开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发票号码为20位。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政设定了过渡期。对于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旅客仍可使用该纸质行程单报销入账。过渡期内,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并行使用,但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据悉,电子行程单全面推广使用后,旅客无需再获取纸质行程单,节省了纸质行程单邮寄费用。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行程单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行程单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未来随着纸质行程单的使用大幅度减少,行程单的印制、发放、作废回收、打印系统维护、邮寄等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

税务部门会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行程单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行程单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行程单进行查询、下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