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1006期 >2024-09-03编印

京津冀司法行政系统签署四项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为通武廊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刊发日期:2024-09-03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王倚剑)日前,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十周年座谈会在通州区召开。会议深入总结十年来三地司法行政系统协同发展取得的工作成效,并聚焦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签署四项协议。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郭文芳,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方洁,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杨,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河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韶慧讲话。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尹航主持。通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永民致辞。

会上,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共同签署了《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京津冀社区矫正变更执行地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河北省廊坊市司法局共同签署了《通武廊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按照《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三地司法行政系统将组建共同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家宣讲团队,协同打造深化“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品牌,组建跨区域法治宣传服务团队,打造共建共享的媒体联盟平台,推动媒体公益普法。

按照《京津冀社区矫正变更执行地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三地将细化规范执行地变更工作标准,建立起情况通报、个案会商和数据共享的工作机制,创新建立三地间执行地变更争议解决机制,破解执行地变更难问题,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协作效能。

按照《京津冀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三地司法行政警务督察部门将成立专项小组,研究部署三地警务督察协同发展、合作交流的重大任务;每年适时组织召开交流研讨会,开展业务培训交流,搭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合作格局。

按照《通武廊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三地将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协同机制、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党建工作交流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协同、律师工作协调协同,构建公证协同合作关系;结合即将制定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围绕重大协同项目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开展普法骨干培训,联合组织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十年以来,三地司法行政系统先后签订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以及普法依法治理等16个子协议,搭建了司法行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框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等方面的协作不断深入,区域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获得全面提升,形成了三地司法厅局党委统一领导、各领域各行业各负其责、毗邻市、区(县)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取得了系列重大实践成果,实现了协同发展的历史性突破,进入了协同发展的新阶段。

下一步,三地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拓展协同协作的广度深度,进一步破题解题,深化合作领域和内容,积极打造“政策协同、工作联动、机制对接、信息互通、资源融通”的新格局,为推动通武廊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