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994期 >2024-08-16编印

通州区“林长+公检法”综合协同工作机制启动
通州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揭牌
刊发日期:2024-08-1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池阳)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为系统总结通州区林长制工作阶段成果,实现对生态环境的立体修复,昨日,由通州区政府、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主办,区林长制办公室、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承办的通州区“林长+公检法”综合协同工作机制启动仪式在副中心举行,通州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揭牌成立。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区林长办主任胡克诚介绍了通州区作为全市第一个建立“林长+公安、检察长、法官”工作机制的区,自2021年全面启动林长制工作以来,初步建立的“区、乡、村”三级林长体系。该体系为林长制横向拓展、纵向深入、交叉尽责提供了保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市各区在生态司法领域深化“林长+”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活动上发布了“林长+公检法”协同工作10大案例,包括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交易、通过电商平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等多类典型案件,以司法实践助力城市副中心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同时,“林长+公检法”综合协同工作机制也在活动中正式启动。机制启动将加强与公检法各系统的协同联动,各协同部门将更有效落实林长制任务清单,继续打好林长制“组合拳”。

为进一步提升副中心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创新走深走实,相关部门正式向区域内10个乡镇集体林场授牌通州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基地建成后可以充分调动通州区林业资源,实现对生态环境具有实效性、持续性、示范性的立体修复,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

区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王永利介绍,基地预计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履行替代性义务,与通州区“林长制”工作相结合,结合各林场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植树补绿、林木养护等工作;打造生态环境实践宣传教育基地,通过修复示范、案例警示、科普教育、互动体验等方式,直观生动展示实体修复案例、综合治理案例和行政执法案例,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新路径。

王永利表示,通州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实领导下,在强化线索筛查、探索简易评估、推动损害磋商、创新替代性修复、培育典型案例等方面持续发力,加速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副中心样板”。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林晋文,区领导王永民、秦涛、谭强,区法院院长谭劲松,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辰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