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总第953期 >2024-06-20编印

本市发布医保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医保卡借他人冒用将被暂停结算
刊发日期:2024-06-20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王瑶琦 柴嵘)市医保局近日发布《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医保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等情况,如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至少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试行办法明确了本市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的适用标准。其中提出,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如将本人的医保卡等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情况,如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至少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如果参保人员存在特殊情况,医保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时长。

此外,如果定点医药机构存在挂床住院、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串换药品;或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或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情况,如果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如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则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或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