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鹿杨)在对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的过程中,应遵循完整性原则,建筑与院落环境需整体维护修缮,同时,不同历史阶段及重要人物、事件留下的改动和变化痕迹也应进行保护。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这份本市针对历史建筑的首个修缮技术导则,为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提供了一份详尽的技术标准。
在历史院落修缮领域,此前一直有个词叫“修旧如旧”,那什么是旧呢?《导则》明确,修缮应遵循完整性原则,建筑与环境需整体维护修缮,同时,不同历史阶段及重要人物、事件留下的改动和变化痕迹也应进行保护。
合院式建筑,指的是采用院落式布局的建筑群,多数散落在历史文化街区,是体现北京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的代表。根据《导则》,完整性是修缮合院式建筑应遵循的原则,即参与修缮的主体应以划定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为单位,进行建筑与院落环境的整体维护修缮。这也意味着,保护修缮的重点不仅包括建筑本体、有价值部位,历史环境要素也应一并考虑、一同修缮。
具体来看,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建筑所处的院落环境内的有特定价值的部位,例如上马石、影壁、铺地、树木等。“环境要素包含丰富的历史信息,与建筑单体一起统筹考虑维护修缮,才能最大程度保留历史建筑的价值与特色。”市住建委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副处长郭伟明表示。
因各时期的建筑单体具有不同的时代特色,《导则》将其按照建筑结构分成了木结构和砖木结构建筑两类,针对不同的建筑结构,需要分类进行保护。其中,木结构建筑重点在对木构架、木柱、木构件修缮,包括木柱抽换、墩接、挖补等措施;砖木结构建筑则侧重于墙体加固、外墙清洗、楼面和屋架加固等。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导则》明确,进行维护修缮前,应对历史建筑现状进行评估,在评估基础上,按照“恢复原状”或“保留现状”两种修缮干预原则实施。郭伟明进一步解释,如果建筑现存部位有明显后期改动,经专家论证和评审,可采取对该部位实施原状恢复,或者维持现状,按现存外观和做法进行修复。
在挂牌的合院式历史建筑中,有400余座为传统民居,占比超过八成,且多数仍有居民居住。《导则》在明确保存历史建筑价值的同时,还应通过功能改善和环境提升,适度满足居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历史建筑的合理有效利用。相关主体可在与历史建筑风貌协调的前提下,运用新能源、新技术,如太阳能、雨水收集等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