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倚剑)为规范艺培机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加大监管力度,区文旅局开展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做好源头治理。截至昨日,区文旅局已与9家银行签订委托存管协议,台账梳理出的409家培训机构中,已有207家开立监管账户,开立率达到约51%,预计到年底,开立率将达到90%。
近年来,一些艺培机构因经营不善,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况,今年进一步发生停止授课、拖延退费等问题,引发员工和家长担忧不满。为保障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自今年4月10日起,区文旅局即着手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督促通过预付费收取费用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1家北京辖区内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签署预付费存管服务协议,开设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预收资金全部直接进入存管专用账户,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详细规定收费方式、额度、时间跨度。学员可自主选择“一次(一课)一结”的即期交易收费方式,或者通过预先存入存管银行培训费的预付费方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30日收取培训费用,不得指定或强制学员使用预付费方式。学员一次性交付不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
学员在交付预付费后7日内尚未接受培训服务,可申请退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自学员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若学员在交费后7日内已接受培训机构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不影响学员行使无条件解约权。学员因支付预付费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若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经双方确认后,扣除已完成课时的相应费用外,其余部分在15日内,原则上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在培训机构和学员暂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可处分剩余费用,由存管银行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