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617期 >2023-02-27编印

北京将发放新一轮消费券
刊发日期:2023-02-2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关一文)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局获悉,自3月起至12月,北京将对在京消费者发放新一轮“京彩·绿色”消费券,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绿色智能商品,每人次最多可领取五张共1600元消费券。

政策实施周期内,本市将结合传统节假日等重要促消费时间节点,每季度适时在参与企业线上平台,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每批次内,同一在京消费者在同一个参与企业的线上平台可领取一张或多张,最多可领取五张共1600元“京彩·绿色”消费券,包括100元(消费满1000元可用)、200元(消费满2000元可用)、300元(消费满3000元可用)、400元(消费满4000元可用)、600元(消费满6000元可用)各一张,当批次领取的消费券该批次内有效。

消费券适用商品共计55类,包含手机、笔记本电脑、无人机、平板电脑、自行车、显示器、空气净化器、智能沙发、智能床、洗碗机、电视机、空调、电冰箱、台式电脑、洗衣机等。其中,手机厂商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智能手机绿色设计相关评审或项目验收,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台式电脑、显示器等16类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等级。洗碗机、坐便器、净水机、淋浴器等4类产品须在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水效及以上等级。

消费者实名认证后登录参与企业线上平台访问“京彩·绿色”消费券专区可以进行申领。消费券仅限消费者本人在参与企业线上商城或线下实体门店购买该企业适用商品时一次性使用,不找零。如申领消费券后在截止时间未使用,自动失效。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继续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能再次使用。

市商务局发布公告对参与企业进行公开征集。“京彩·绿色”消费券资金,由参与发券企业直接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先行垫付,参与发券企业将产生的消费券订单信息报送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核销服务机构,市商务局依据核销报告向参与发券企业拨付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