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柴福娟)将劳动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通州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共成功调解案件11257件,为职工直接挽回损失逾4亿元。
日前,赵某从一家人力资源顾问公司离职,但公司一直未按照约定向赵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此,赵某携带与公司签订的离职协议来到通州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寻求帮助,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先向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调解中心的协调下,区仲裁委为赵某开通了仲裁立案绿色通道,将案件转至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这样一来,赵某在立案当天就进入了调解程序。
经过调解员多次协调,赵某与公司在调解中心达成调解意向并签署了调解书,约定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由人力资源顾问公司一次性向赵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0元。至此,该案处理完毕。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关平介绍,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立十多年来,坚持将劳动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充分融合工会调解与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职能,形成良性互动。具体来说,调解优先,案件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实施法律援助,使大量矛盾化解于前端,从而实现法律援助和工会调解的优势互补、共济双赢。
据了解,通州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自2009年成立至今,共调解成功案件11257件,涉及职工20791人,为职工直接挽回损失逾4亿元。法律援助站成立以来,为职工进行免费咨询19221人次,免费代书14171人次,符合援助条件的职工1200余人,直接挽回损失15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