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施君)近日,通州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通州区西集镇小沙务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邢维顺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7年春节前,邢维顺个人决定用公款购买10余份节日礼品(含烟、酒、饮料、鸡蛋等)送予他人,价值共计23880元。2018年初,邢维顺授意并批准该村财务人员张洪燕,伪造并使用虚假财务资料,将上述费用进行报销,记入村集体账户。邢维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西集镇党委决定,给予邢维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洪燕党内警告处分。
通州区永顺镇永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吴兴晨违规配备公务交通工具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吴兴晨违反事业单位车改工作中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在该中心已经保留2辆公务用车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对该中心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三辆公务用车不予退租,并于2017年5月,在其中一辆汽车租赁到期前,主持召开科组会,决定继续租赁该车至2018年5月。2020年12月,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决定,给予吴兴晨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