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43期 >2020-12-14编印

创业组织将享受一次性8000元补贴
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还另有补贴
刊发日期:2020-12-1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代丽丽)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将享受到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还另有补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支持重点群体以创业带动就业。

       补贴对象为两类人员。第一类是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包括:在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在批准退出现役一年内创业的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报告企业分流职工;农村劳动力。

       第二类是入乡创业人员。入乡创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乡镇地区登记注册创业组织并带动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含非京籍)。

       这些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还需要同时符合几个条件,即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包括: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组织每招用1名本市户籍劳动力(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招用3名本市户籍劳动力的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的补贴。每个创业组织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可在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也可到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