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连元辞去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杨连元辞去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