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13期 >2020-11-04编印

五类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可获补贴
刊发日期:2020-11-0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冯维静)北京民政部门在强化养老“兜底”上再出新政,让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心里“有底”:明年1月1日起,五类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可获补贴,最高每人每月补3600元。 

近日,通州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召开《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视频会,邀请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北京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等相关负责人为全区21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方及各街道乡镇相关科室负责人解读最新政策。

根据新《实施办法》,入住养老机构时,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将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将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同时,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即每人每月1560元予以补助。

“新政策首次将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对象,为他们能够享受到集中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保障。”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实施办法》对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补贴的覆盖面有所扩展,主要分五类: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目前,通州区有2000余名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相关部门正在对可享受新政的服务对象进行统计。根据新《实施办法》,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及居住状况,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入住,且优先入住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

据了解,为避免服务对象申请入住的时间过长、程序繁琐,改由服务对象选择入住的养老机构作为申请人,并以网上数据共享方式进行数据校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