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魏国辞去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国辞去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