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因为劳动报酬问题发生纠纷,梨园司法所介入后开展调解,最终不仅让双方化解了矛盾,还帮助几名工友拿回了应得的报酬。
张某和几名工友在梨园镇一单位院内施工后,因劳务报酬问题与承包人刘某某产生纠纷。镇司法所公益值班律师、调解员第一时间约见了张某,了解其诉求。张某称,工友们当时结算工钱时对数额有异议,但因为急等用钱,便没说什么,想着后面再说。现在,承包人刘某某不愿意给付剩余的7000元工钱。
律师看了张某带来的结算书和协议书,发现内容存在瑕疵,要求对方全额支付7000元的可能性不大,从法律角度为其分析了利弊。既然双方愿意调解,可以各退一步,友好协商,张某表示同意。
当日下午,经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承包人刘某某来到服务站,他表示,张某他们的工程有质量问题,不符合要求,所以不愿支付多余工钱。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与调解,最终刘某某只同意支付2000元。在律师、调解员的劝说下,张某自知其表述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撑,法律上也不能认可,表示2000元要当面结清,以后不再追究。
在司法所,律师按照双方意思表示起草了协议书,当场宣读,无异议后调解员打印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在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公共法律服务站调解员、律师的见证下,刘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支付给张某2000元整。
(田兆玉 郭莹)(区司法局发布)